主管想放手,團隊卻事事來問:怎麼讓決策不再卡在自己身上?
「主管,這兩件事哪個先做?」
「客戶臨時提出需求,我們要先接嗎?」
「另一個部門還沒有回覆,可以請你幫忙協調嗎?」
很多主管不是不想授權。他已經說過好幾次:「你們可以自己判斷,不用每件事都問我。」但團隊碰到優先順序、臨時需求或跨部門衝突,最後還是會回來等他決定。
主管一忙,工作就停;主管一出差,訊息就堆著。他原本想把時間留給策略、人才和長期問題,最後卻整天在回答零碎問題。

看到這種情況,主管很容易懷疑:是不是團隊不夠主動?是不是大家不願意承擔責任?
但團隊一直來問,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少了做決定需要的條件。目標、排序理由、權限和協調方式都在主管手上,大家遇到問題時,當然只能找主管。
主管若想擺脫這些日常請示,光說「你們自己決定」還不夠。他得先建立一套工作方式,讓團隊知道四件事:根據什麼判斷、誰能作決定、什麼時候調整,以及遇到例外時該怎麼找人幫忙。
先別急著怪團隊,看看決策卡在哪裡
主管大概都碰過這種情況:兩件工作同時出現,團隊明明比主管更了解現場,卻還是問「哪一件先做?」
主管直接給答案,眼前的問題確實解決了。團隊也同時學到一件事:遇到衝突時,把選擇交給主管最快,也最安全。
幾次下來,就會形成一個循環:
團隊遇到衝突 → 主管直接給答案 → 團隊少了一次練習取捨的機會 → 下次繼續問主管

把決策權往下移,只是第一步。團隊還需要以下四項安排,才能接得住這些決定。
一、把取捨依據從主管腦中拿出來
團隊要自己決定,得先知道公司現在最在意什麼結果。
假設團隊面前有兩件事:修正新客戶無法付款的問題,以及完成業務答應本週展示的新功能。如果主管心中最重要的目標是「提高新客戶完成第一次下單的比例」,答案可能很明顯。但這個目標沒有說清楚時,兩件事各自都有道理,團隊只好請主管裁決。
因此,主管不能只交付一張工作清單,還要和團隊談清楚:
- 這段時間最想改變的結果是什麼?
- 服務哪些客戶或使用情境?
- 看到哪些證據,表示我們正在靠近目標?
- 當時間、品質和範圍互相衝突時,優先保護什麼?
共同目標不能只是牆上的口號。兩個合理選項撞在一起時,團隊要能拿它來作取捨。
工作排序也要讓人看得懂。團隊除了知道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,還要理解背後的價值、時機、風險和相依性。只公布順序,等於只給答案;情況一變,大家仍然得回來找主管。

二、事先約定誰能決定,以及用什麼方式決定
團隊就算知道目標,也可能還是不敢作決定。「你們自己決定」這句話,留下了太多模糊空間。
他們可以直接決定嗎?要先問過誰?需要全體同意嗎?主管只是想知道,還是得由主管批准?如果結果不好,主管會支持原本的授權,還是事後追問「這件事怎麼沒有先問我」?
這些問題可以提前說好。常見的決策方式大致有四種:
- 負責人自行決定並告知:適合影響範圍小、容易修正,而且負責人掌握足夠資訊的事情。
- 徵詢相關人員後,由負責人決定:適合需要專業意見,但仍要有人承擔最後選擇的事情。
- 團隊共同決定:適合影響所有成員、需要共同承諾,或事後很難逆轉的事情。
- 升級由主管決定:適合超出預算、策略、法規、安全或重大聲譽風險的事情。
每種方式都有適合的情況。討論開始前,大家要知道這次由誰決定、其他人怎麼參與,以及遇到什麼情況要升級。
主管也要分清楚「知情」和「核准」。如果團隊每次告知之後都得停下來等同意,資訊透明很快又會變回逐案請示。

三、讓常見決策跟著固定節奏發生
很多組織有不少會議,卻沒有說清楚每場會議要處理什麼決定。
有人想到問題就臨時找主管,主管再把相關人員一個個叫來。同一組優先順序一週談了好幾次,進度也要等主管追問才更新。所有事情都靠主管往前推,主管自然會變成整套工作方式的瓶頸。
比較穩定的做法,是替不同層次的決策安排固定時間。例如:
- 每隔一段短週期,確認接下來要達成的成果,並選擇最有助於這個成果的工作。
- 每天由實際執行的人看一次現況,調整當天的合作方式和工作順序。
- 定期檢視已完成的成果和外部回饋,決定下一段時間要維持、停止或改變什麼。
- 定期回顧工作和決策方式,修正權限、流程與合作規則。
固定節奏不代表所有問題都得等到開會再處理。它提供的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時間點:什麼問題在這裡談、誰要參與,會議結束前又要決定什麼。
常見問題有了固定的處理時間,主管不用一直催,團隊也不必為每次變動臨時召集一群人。

四、讓工作狀態主動觸發下一步
固定節奏適合處理週期性的取捨,現場還是會碰到不能等到下次會議的狀況。這時候,拉式工作就派得上用場。
所謂拉式,是團隊有能力承接時,依共同排序主動拿取下一項工作。工作卡住了,也由當事人按照約定,找進需要的協助。主管不用看到誰有空,就趕快把另一件事塞過去。
要做到這件事,團隊至少要看得見:
- 現在有哪些工作正在進行;
- 哪些工作已經準備好,可以被承接;
- 團隊目前還有沒有處理能力;
- 什麼狀態代表工作受阻;
- 卡多久或影響多大時,需要找誰協助;
- 哪些情況已經超出團隊的決策範圍。
例如,新需求出現時,不用立刻插進每個人的手上。先把它放進共同的工作清單,按照原本的方式評估價值和時機;團隊有容量時,再依排序拉進來。如果它涉及重大客訴或法規風險,就依事先約定的例外規則立刻升級。

主管不必再負責推動每一件工作。他要做的是說清楚目標、邊界和例外,並在團隊確實需要時幫忙排除障礙。

這四項安排,可以怎麼放進日常工作?
要降低決策瓶頸,光有一張授權表不夠,多開幾場會也不會自然改善。目標、工作排序、角色責任、固定節奏和日常調整,得放在同一套工作方式裡。
Scrum 正好提供了這樣的基本框架。
在 Scrum 中,Product Goal 說明產品下一個重要方向;每一個短週期再建立 Sprint Goal,讓團隊知道眼前要完成或驗證什麼成果。Product Backlog 則把可能創造價值的工作排成一份透明、持續更新的清單。
有了這些資訊,團隊就有共同的判斷依據。不過,Scrum 並沒有把所有事情都交給所有人決定。Product Owner 對產品價值和 Product Backlog 的排序負責;Developers 決定如何安排 Sprint 內的工作,並隨進展更新 Sprint Backlog。產品價值和執行方法,各自有清楚的負責人。
Scrum 也替重要決策安排了固定節奏:
- Sprint Planning 確認這段時間的目標,並形成初步工作計畫;
- Daily Scrum 讓 Developers 每天依現況調整計畫;
- Sprint Review 用實際成果和利害關係人的回饋,調整下一步方向;
- Sprint Retrospective 檢查合作與工作方式,決定下一段時間怎麼改善。
Product Backlog Refinement 則讓團隊持續釐清產品方向、需求、價值、風險和相依性,減少工作開始後才臨時追問 Product Owner 或主管。
如果團隊還需要更清楚的拉式工作方式,可以在 Scrum 中加入看板做法:把工作流程畫出來、限制同時進行的工作數量,團隊有容量時再拉取下一項工作。

如果只是把專案切成幾週、照表開幾場會議,Scrum 發揮不了作用。它要處理的是:誰來決定、根據什麼資訊、何時調整,以及各自負責哪些事情。這些問題有了固定做法,團隊就不用每次碰到事情再重新討論一次。
導入 Scrum 不代表授權會自動發生。主管如果仍然越過 Product Owner 重排工作、在 Sprint 中直接指定 Developers 的做法,或者把所有透明資訊都拿來逐項核准,決策最後還是會回到主管手上。Scrum 提供了做法,主管也得把相應的決策權交出去。

主管不在時,你的團隊能決定多少?
回看最近兩週,找出幾個曾經回到你手上的決定,再用下面四個問題檢查團隊現況:
- 有共同判斷依據嗎?團隊知道這段時間最重要的成果,也說得出取捨理由嗎?
- 決策權和決策方式清楚嗎?大家知道哪些事能自行決定、哪些要徵詢,以及什麼情況才需要升級嗎?
- 決策有固定節奏嗎?常見的選擇和調整有固定的處理時間,還是每次都等主管發起?
- 工作能自己往前走嗎?團隊有容量或遇到障礙時,知道如何主動承接、協調和求助嗎?
只要其中一題的答案是否定的,團隊一直來問就不奇怪。那一題,就是目前最需要補上的地方。
主管想放手,不能只少回答幾個問題。他要改變的是「每一個決定都由我發起和批准」的工作方式。團隊有共同目標、清楚權責、固定節奏和拉式機制,主管才能離開日常決策,轉而把時間花在設計和改善這套系統上。
參考資料
- Dhaval Panchal,〈Decide How You Decide〉。本文用來整理自行決定、諮詢、共同決定與升級等決策方式。
- Tim Casasola,〈How Your Organization Can Make Great Decisions By Default〉。本文用來說明如何把透明協作、行動會議與反思變成預設工作方式。
- Roman Pichler,〈Sustainable Pace in Product Management〉。本文用來說明共同管理 Product Backlog、分享決策工作與建立固定策略節奏。
- Scrum Patterns Group,〈Sprint Goal〉、〈Product Backlog〉、〈Developer-Ordered Work Plan〉與〈Autonomous Team〉。本文用來說明目標、產品排序、開發工作安排與團隊自主之間的關係。
- Yuval Yeret,〈Understanding the Kanban Guide for Scrum Teams〉。本文用來說明 Scrum 與看板結合時的視覺化、限制在製品與拉動模式。
- Ken Schwaber、Jeff Sutherland,〈The 2020 Scrum Guide〉。本文對 Scrum 的角色責任、目標、工件與事件的說明以此為正式定義。
作者簡介
范育銘是 Scrum Inc. 認證培訓師及台灣敏捷協會常務理事,曾陪伴不同規模的企業推動數位與組織轉型。我協助主管對齊目標、釐清決策邊界,建立回饋與協作機制,讓主管能放心授權,團隊也能承擔決策與成果責任。
我也持續在 WeAgile 分享組織變革與敏捷實務文章,並提供公開課、企業內訓及教練顧問服務,幫助企業把自組織與自管理,從理念轉化為真正能運作的管理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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